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有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督促在建、生产、停产、政策性关闭等有责任主体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
《通知》明确,贵州省坚持“边开采、边治理,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采取符合自然规律的治理措施,督促矿山企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优先治理恢复生态破坏和环境影响严重区域,逐步达到全面治理,构建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修复协调统一的新格局。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七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基金管理。按照《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
杏耀平台注册登录以及经审查、公示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规范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坚持“边提取、边使用”的原则,高效使用基金,有效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二是制定年度计划。督促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年度实施方案,并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明确年度治理内容、工程量、资金投入、完成时限和修复成效,有计划地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三是实施治理恢复。依据年度实施方案,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科学有序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山闭坑时,必须完成整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政策性关闭注销的矿山,应按承诺书一年内完成治理恢复任务。
四是组织竣工验收。根据《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验收技术要求(试行)》相关规定,矿山企业完成治理后,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验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未通过验收的,要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五是建立治理台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辖区内有责任主体矿山台账,督促矿山企业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监管平台中填报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治理计划、治理前后对比影像、竣工验收意见等资料,建立省、市、县及矿山企业共建共管共用的工作机制。
六是加强监测评估。按照“源头预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以及属地管理的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督促矿山企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评估,动态掌握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情况。
七是探索技术创新。鼓励各地在保护修复过程中引入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探索科技创新,在不引发新的环境问题前提下,降低治理成本,保障修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