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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耀测速湖北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

 
日前,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湖北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将通过全面、分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3年底,全省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更加高效,矿山综合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矿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力争2023年底大中型应建矿山达标率95%以上,小型应建矿山达标率逐年提升。
 
 
 
《方案》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确定年度目标和年度任务实行三年行动计划。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力争2023年底大中型应建矿山达标率95%以上;定期开展矿山现状调查;定期更新年度任务清单。
 
二、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分类制定绿色矿山评价标准;严格新建矿山准入要求;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和提升计划;落实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
 
三、严格控制评估入库质量开展绿色矿山申报评估;加强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建立绿色矿山分级储备机制;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动态管理。
 
四、强化绿色矿山激励约束探索绿色矿山激励政策;建立绿色矿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加快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强化示范引领,积极推进5个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湖北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部署,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湖北省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实施方案》杏耀怎么样?(鄂土资发〔2017〕37号)要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档升级,服务矿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坚持“两山”理念,切实把绿色矿山建设作为矿业改革转型与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将新发展理念贯穿到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全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与服务效能。
 
 
 
二、总体目标
 
 
 
力争经过三年努力,通过全面、分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3年底,全省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更加高效,矿山综合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矿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形成管理规范、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的矿业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推进年度目标任务。
 
 
 
1.实行三年行动计划。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力争2023年底大中型应建矿山达标率95%以上,小型应建矿山达标率逐年提升。各地制定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细化任务措施,明确年度行动目标与达标矿山名单,推动工作落实。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将本级三年行动计划报省厅备案。(责任单位: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二)建立完善年度任务清单。
 
 
 
2.定期开展矿山现状调查。以上一年度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清单为基础,分年度开展辖区内矿山调查,摸准所有矿山规模、矿种、生产状况、剩余资源储量等状况,全面梳理已入库矿山绿色矿山持续推进情况,掌握尚未入库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基础和申报意愿,形成年度调查成果。(责任单位: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限:每年4月底前)
 
 
 
3.定期更新年度任务清单。根据矿山现状调查情况,分类建立大中型、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年度任务清单,分年度对清单进行更新,确保符合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条件的,全部纳入当年任务清单管理。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将辖区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清单上报省厅。(责任单位: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限:每年5月底前)
 
 
 
(三)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4.分类制定绿色矿山评价标准。大中型矿山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绿色矿山建设评价体系指标,全面开展绿色矿山达标建设。在综合要求不降低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分类制定露天、地下开采小型矿山绿色矿山评价标准,加快推动小型矿山达标建设。(责任单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5.严格新建矿山准入要求。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并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矿业权出让合同和相关设计方案,将绿色矿山建设贯穿到新建矿山建设的全过程,新建矿山正常运营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责任单位:省、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6.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和提升计划。组织矿山企业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和提升计划。对标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指导生产矿山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按进度要求尽快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已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并通过第三方评估的矿山,依据最新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要求,结合当前存在的短板,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提升计划,巩固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成效。(责任单位: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山企业)
 
 
 
7.落实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矿山企业要将绿色矿山工作纳入企业重要事项管理,持续加大建设投入,按时完成目标任务,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台账,每半年开展一次绿色矿山建设跟踪指导,确保绿色矿山建设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山企业)
 
 
 
(四)严格控制评估入库质量。
 
 
 
8.开展绿色矿山申报评估。矿山企业经预评估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的,登陆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管理信息系统,按程序进行申报,无需报送纸质版。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矿山开展绿色矿山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经过第三方评估结果合格的矿山企业名单,在本级自然资源系统门户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并逐级上报。(责任单位: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山企业)
 
 
 
9.加强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信用管理,推进评估工作标准化,评估专家从省级绿色矿山评估专家库中抽取。对经核实收受矿山企业财物、泄露矿山企业机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杏耀怎么样?予以通报,并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5年内禁止其参与绿色矿山遴选工作。(责任单位:省、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0.建立绿色矿山分级储备机制。开展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储备库建设,分省、市两级设立储备库,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原则上大中型矿山纳入省级储备库、小型矿山纳入市级储备库进行管理。每年按照全国绿色矿山遴选相关要求,逐级从库中择优推荐一批绿色矿山参加全国绿色矿山遴选,建立绿色矿山逐级上报、分级储备的工作机制。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别对拟入库的绿色矿山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采取明察暗访、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实地核查,确保入库绿色矿山的建设质量。(责任单位: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1.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动态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绿色矿山监管工作与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开展。对已入库的绿色矿山经核查发现不符合最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按照规定提出明确意见,并依程序从库中移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逐步建立绿色矿山诚信体系,实现绿色矿山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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